只要借款人在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纪录,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,均界定为“二套房”。婚后以家庭为单位,即婚前一人贷款购房,婚后再以配偶名义贷款购房,仍然界定为二套房。
根据2015年3月30日由央行、住建部、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,目前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%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,最低首付20%;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,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,最低首付30%。